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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乘客受伤 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2 16:01:2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835   [ ]
    3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公司支付原告胡某为受伤乘客垫付的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73131元。

  胡某系公交车司机,2005年6月17日上午胡某驾驶的公交车与曾某超速行驶的客车相撞,造成数十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胡某垫付了部分伤者的医疗费用。经丰城市交警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2月26日,胡某以自己不负事故责任为由将曾某及其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黎川支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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