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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理赔难的原因,如何理赔?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4 10:15:0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592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理赔有三难,一是不懂车险,沦为门外汉;二是理赔资料不齐全,理赔过程往往节外生枝,三是修车环节与理赔流程闹别扭,最终保险公司按规章制度扣除理赔款,却落得“能扣则扣,能省则省”的吝啬鬼形象,冤情可鉴;而车主呢,少拿理赔款,难免把一肚子冤枉气朝保险公司发泄。
   于是“理赔难”现象就越演越普遍,只要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不合某车主心意,就可能遭受许多车主的“误解”。其实理赔难的根源绝不是保险公司的的理赔态度不佳,而是车险条款在定损、修车、理赔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与车主的设想有偏差所导致的。现在我们就去揭开理赔难点的真正原因,还保险公司清白,给车主一些启示。
    一、零部件修换需协商
   “我要求更换零部件,可保险公司却说修复它们就足够了。原来修复费用比更换费用便宜,这就是保险公司省钱的诀窍吗?可谁能担保这些零部件的确是完全修复呢?要是我们驾车时再遭遇这类故障,事故损失可会能更严重。”李先生不停地埋怨保险公司擅自决定修车方式,不顾车主的修车意愿。
     其实保险公司也有苦衷。车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理赔恢复性原则,即汽车零部件遇险受损时,保险公司理应先修理后更换。但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汽车在修理后能达到安全行驶状态,才能将汽车交还给车主。
     可李先生却始终坚持说,既然修车理赔费用是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保险公司也该顾及车主的修车意见。比如车主觉得更换新零部件比修复更放心,因为车主盼望汽车能得到最全面修复,确保汽车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双方还是应该协商解决为宜,毕竟车主对汽车得到全面修复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保险公司则是严格按照条款办事,双方说得都“有理”。但大家都想汽车早点修好,又何必在修车方式方面僵持不下,耗费各自的时间与精力呢?
       二、赔款金额得细算
      “修车清单明明写着2000元,可保险公司只赔了1500多元,他们还搬出许多听不懂的车险条款,意在说明他们少给理赔款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们购买车险,要的就是全额理赔,早知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要打折扣,还不如省下这笔保费。”正在办理理赔手续的张先生正怒气冲冲地叫嚷。此时他深刻体会到“理赔难”的另一种症状———理赔金额算不清。
     而理赔人员只能把满腹委屈吞进肚里,耐心劝导张先生先核对理赔款计算方式。其实他们时常蒙受这种“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车主要求全额理赔的“想当然”与保险公司按车险条款理赔产生矛盾,比如理赔款计算要根据事故责任差异所设立的不同免赔率而扣除;特定事故还有特定理赔,通常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都设有独立的免赔率。所以理赔款绝非都是足额理赔的。
     同时,对同一零部件,有些修理厂定价较高,而有些修理厂则定价低,这都会影响理赔清单的具体修车费用。而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修车费用作为定损额计算依据,车主要是发现保险公司的一些修车项目的理赔价格低于实际修车款,就容易引起理赔争议。但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是车主个人行为,绝不能草率地将高于平均水平的修车价格强加给保险公司。
     所以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建议,保险公司能提前向车主解释理赔费用计算方式,应该会避免不少理赔纠纷。毕竟事先告知总比事后解释更显得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好。
      三、定损清单不遗漏
     “我可没耐心等定损员查勘现场,我还要赶去参加公司会议。”一位陶先生拿着修车单据,面对着保险公司拒赔决定而振振有辞地说,“我汽车在郊区被撞了,附近正巧有一家修车厂,我当然得先修车,等你们定损员查勘定损后再修车,我就浪费一天时间。何况车险不就是参照修车单据与事故证明书给予理赔吗?现在我都收集齐全了,你们为何不理赔啊?”
      其实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应当是定损单金额,因为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而车主擅自修车的费用绝不能等同于定损费用,毕竟各家修理厂的修车标价都不同,而车主自选修理厂是属于车主个人行为,车主理应独自承担这笔高于市场均价的修车费用。
     车主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他们只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所以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出示权威的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
       四、保护现场是关键
       有时双车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的情况下,便将汽车驶离现场,再商讨事故责任归属。如果受损金额在2000元内,车主能直接按交强险索赔。但受损金额超过2000元,且定损员又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这就容易引发车主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议,毕竟这涉及理赔款给付比例。于是双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也很难办妥理赔手续,等待大家的只能是相互耗损精力,却难找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理赔结论。
     如果事故损失额较大,又没有确实事故现场痕迹,即便交警部门也很难客观判断车主事故责任。所以车主想要顺利理赔,就不要急于驾车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根有据。
      全面真实的事故现场照片极为重要。有时车主随意驾车驶离现场,保险公司还误以为车主有逃逸行为;甚至一些汽车受损零部件是否因碰撞事故而受损也会说不清。当保险公司认为个别零部件是自然老化,而车主坚决要求更换理赔时,理赔争议自然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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