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赔机制实施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无责方巧用机制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车损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不用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可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一些读者致电本报询问,互碰自赔具体有什么要求?客户发生小事故时应如何索赔呢?为此,连日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车主理赔无须两头跑
2月3日在福州斗门至火车站方向,李某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出租车相刮,李某车尾受损,出租车前杠受损。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把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下后再报案。李某所投保的人保公司人员到场查勘定损,确定李某的车辆损失约400多元,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的2000元限额。随后李某把轿车开到4S店修理。由于4S店刚好有人保公司服务人员驻点,李某直接把索赔材料交给服务人员。这样李某只要等轿车修好后,就可直接把车开走。而修理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4S店。
如果客户去的修车点没有保险公司驻点,客户则需携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柜台申请。如果手续齐全,一般保险公司第二天就会把赔付款转到客户的银行账号上。
事实上,福州地区的保险公司去年2月起就已执行交强险快速处理办法,其中已包含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与此次全国实施的互碰自赔方式差不多。安邦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理赔部尤经理表示,交强险小额互碰自赔方便了客户。在目前各类车辆事故理赔中,刮碰小事故占该公司车险出险比例80%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互碰自赔,也可让保险公司腾出更多精力服务一些大案件。
据了解,互碰自赔实施前,车险赔付方式相对麻烦,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各方保险公司要对事故对方的车辆进行定损,一方车主垫付对方车辆的修车款项后,再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去年互碰自赔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从而减少了在两家保险公司间的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应符合六条件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同时满足以下六条件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二是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不能一方有责而另一方无责;三是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四是事故当事各方车辆的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五是应属于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六是责任可由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也可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签内;五是应属于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六是责任可由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也可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签字。
无责方自认有责未必划算
近日读者王某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在理赔时遇到的烦心事:近日王某把车停放在福州达明路上,一辆货车在倒车时撞到了他的车,结果货车无损,王某轿车左前方车门受损。经查勘,货车车主负全责,王某无责。由于这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王某多次联系肇事车主要求赔付。对方却一直推托,致使王某按正常程序无法先得到肇事车主的垫付维修款。无奈之下,王某直接找到肇事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经协商,这家财产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但要求王某填写一份证明,保证未收到肇事车主的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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