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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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详细图…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浙江杭州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认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9 9:46:2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979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答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可不区分双方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提醒:以上承担责任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上下浮动的,此处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述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故责任赔偿比例,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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