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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难以认定责任,法院来确认赔偿比例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20 19:08:0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132   [ ]

    2006年1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的宾奇志驾驶汽车时,将行人张庆春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宾急于送张庆春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宾奇志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张庆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奇志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宾奇志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张庆春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宾奇志赔偿张庆春经济损失39000余元。宾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宾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宾奇志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宾奇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宾奇志理赔款3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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