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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社会责任:信息传播的道德底线与法治担当 |
作者:网络 时间:2012/1/7 10:59:11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11887 [ 大 中 小 ] |
新华社总编室在全社范围内印发《近年来我社报道失实案例及分析》,要求各部门、各分社认真吸取教训。
中国新闻社规定不采用互联网论坛、社区、博客、播客、微博上的信息,对编译稿件至少要参考3个以上不同消息来源。
全国各新闻单位还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要求记者沉下身子,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转变作风,改变飘忽不实的文风,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努力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
除新闻媒体外,各商业网站也纷纷行动,铲除信息造假的土壤,整顿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新浪等门户网站还出台了诸如网络微博实名注册等制度,切断网络谣言源头。
2011年12月中旬,北京市率先公布了被称为“微博实名制”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项举措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舆论认为,这对有效防范利用微博传播虚假信息将起到源头治理的作用。
弘扬职业精神,正本清源修身守德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陆定一说过:“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
陕西省记协主席尹维祖认为,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主观方面是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观念偏颇,职业道德滑坡。客观方面是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新闻宣传出现商品化倾向,加上新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少法制规范。
“欲正其木,先端其本;欲清其流,先治其源”。正本清源,还得从“新闻打假”开始。
在为期半年的“杜绝虚假报道”专项教育活动中,全国主要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来源管理,对互联网信息使用、线人报料等制度进行了规范,并积极推动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第一手的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防范网上虚假报道的意见》、《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为强化新闻采编人员的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2011年8月9日,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五部门对新闻战线联合部署了“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要求落实“三贴近”原则,树立清新文风,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增强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和公信力。
2011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把虚假新闻的治理从道德纪律的角度上升到法规制度的层面,对2010年11月起展开的反虚假新闻工作成果进行了制度性的巩固和深化。《规定》共分五条,分别从新闻记者采访的基本规范、新闻机构管理的基本职责、虚假报道的处理规则和法律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防止虚假报道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的纠错和更正制度、行政处罚措施,比以前的道德倡导具有更强的刚性和更高的约束力。《规定》还指出了对虚假新闻的严肃查处,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著名传媒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永征认为,《规定》之意义不仅在于其措施本身(如阻止网上未经核实的信息进入大众媒介等),还在于它有助于在整体上建立一个合法的、文明的信息传播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也持相同观点:“严防虚假新闻报道,关键在管理,目标是法治。”“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要尽可能借助法律来规范那些新闻造假、新闻欺诈和新闻侵权等行为。这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如果说,64年前在晋绥边区进行的那场反“客里空”运动,是我党对局部地区虚假失实报道的整顿,那么像今天这样,整个新闻战线反对虚假新闻重树职业道德的景象,却是前所未有的。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经过各界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新闻媒体必将涅槃重生,激浊扬清,坚守道德底线,承担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成为“时代望者”和“正义守候者”,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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