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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法院可根据事实作出判决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1 8:06:3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6145   [ ]

    扬某与乔某分别骑自行车并行,二人无意中碰了一下,恰使扬某摔倒致伤。交通部门以此事故是后报事故,未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于是扬某起诉乔某赔偿损失。传统的观点认为,一旦交通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时则应根据混合过错,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可以综合实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如果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时,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如果事故的一方有损害结果,但不能证明事故的另一方具有过错,而且另一方又提供了可以形成证据链的一些证据,则亦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对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一般侵权案件的要件和证据分析,不能只受行政责任认定的影响,行政责任认定也只是一份民事证据。当然,如果该行政责任认定并无不妥之处,其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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