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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危险驾驶——人大代表危险驾驶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21:48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382   [ ]

【案情概要】
  2011年6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黄某(女性)与其朋友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一夜市摊上吃夜宵。期间,被告人黄某喝了酒。当晚10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人吃好夜宵后,黄某驾驶轿车欲驶往状元镇耐宝路口处。车辆刚启动不久,便在龙飞路上与行人王跃林发生刮擦。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耐宝路口处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因黄某当场拒绝接受交警调查,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抽血酒精浓度测试。经鉴定,被告人黄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15.5mg/100ml。
  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被告人黄某系龙湾区女人大代表,在交警怀疑其酒后驾驶欲对其当场进行呼气检测时不予配合。该案作为全省首例女人大代表醉驾案件,受到了媒体及网络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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