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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危险驾驶——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19:1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760   [ ]

【案情概要】
  2011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胡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温州市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凌晨零时32分许,被告人胡某驾驶该车行经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车辆前部与同车道前方等候信号灯放行的轿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了检验,检出其血液中含有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27.8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
  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被告人胡某系高速公路交警副大队长,身为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发生后,各大媒体也纷纷以“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执法者犯法”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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