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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危险驾驶——浙江危险驾驶第一人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17:4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116   [ ]

【案情概要】
  2011年5月1日中午,被告人胡某和朋友一起在瑞安市塘下镇塘西村中心路榕树下饭摊饮酒,然后驾车途经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大道与高东一路交叉路口时,轿车前部碰撞刘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客等五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送伤者至塘下人民医院治疗。交通警察接警后到医院抓获被告人胡某,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是浙江省首例危险驾驶案,宣判后,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媒体纷纷以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为题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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