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将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或扣分处罚,扣满12分时,驾驶员要进行培训学习重新领证。但是,规则虽然清晰,一些已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却依然驾驶机动车,导致一旦发生事故就面临是否构成无证驾驶的问题。殷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对向驾驶普通货车左转弯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殷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殷某为此花去医药费11万余元,伤势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殷某使用已经失效的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轻型货车,左转弯时未让对向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因赔偿事宜与王某协商未果,殷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及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某辩称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相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则辩称,王某在发生事故时,驾驶证扣分已达12分,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证据事实,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王某违法记分已经达到12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但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适用上述条例时,并不意味着产生王某丧失有效驾驶证的法律后果。同时,发生本案交通事故之前,王某实际上也没有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故应视为王某仍具有驾驶资质。因此,王某在驾驶证的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属于有关部门行政处理的范畴,保险公司则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据此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殷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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