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的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答辩状的撰写 答辩状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处于应诉地位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或申诉书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驳辩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的撰写同上诉状的撰写模式基本相同,也是遵循同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中,答辩状的撰写应当主要注意如下问题: (1)应当审查原告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被告是否有错列、漏列的情况。即如果此次交通事故跟我方无关,或我方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则原告就错列了被告,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在答辩中说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对我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还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主体没有被原告在起诉状中列为被告,被告方应当说明该起事故中还有原告方漏列的责任主体,该漏列的主题为何要在本案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请求法院追加该遗漏的民事责任主体作为该案的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应当就原告方陈述的案件事实是否有误进行答辩。在原告的起诉状中,事实部分包含了事故发生的起因、后续处理、各种费用的发生等多个方面的事实。对于这几方面的事实,被告方要逐一做出答辩。对于事故发生的起因和后续情况的处理,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和询问笔录是最为主要的证据材料,被告应该以此为基础,作为反驳对方陈述有误的主要依据。对于费用的发生问题,由于该问题可在质证阶段重点解决,因此对该部分可以简要陈述,如不完全同意原告方关于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因为某些交通费的发生同原告就医的时间、次数、地点不吻合,原告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应为××元。再如,不同意原告方关于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因为某些医疗费用的发生,同本次交通事故无关,并不是用来治疗本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的××疾病。 (3)应就原告方起诉状中指出的我方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作出答辩。责任认定是民事赔偿的基本要件,原告方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就必须证明被告负有何种责任,该责任的比例大小问题。对于案件中民事责任的答辩,被告方应就原告方提出的我方应承担的责任认真审查,即我方有无责任,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独立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比例的大小作出答辩,来对原告方要求我方承担责任的理由进行辩驳。在答辩中,应以该事故的发生我方有无侵权行为,行为与对方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作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论点。当然,交警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认定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同交警队所作的责任认定不符,也是我方对责任问题进行答辩的较佳突破口。 (4)关于答辩状中因果关系的陈述,也是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中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该类案件应抗辩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该类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事故责任的认定来一同论述,因为因果关系要件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认定的必要条件,因果关系的有无、主次,都是民事责任认定与承担的主要因素。第二类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各项费用的发生同本次因果关系的认为。这主要存在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与该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所遭受的损害有无必要的因果关系,即该类费用的发生是不是因该次交通事故的损害引起,是否用来填补该损害。对于该类因果关系的抗辩,在事实抗辩部分已经有所论述,这里就不在赘述。此外,某些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较为复杂的,如某项损害的发生是不是侵权行为所致,某项药物的使用是不是用于该损害的救治,一般人员是较难辨别的,这就需要通过较为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这方面的因果关系鉴定。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的问题,以后的章节会仔细探讨。 (5)答辩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陈述。法律适用问题,是在我方对责任认定、事实查明、因果关系认定等事实问题有了明确观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是否由我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结论性陈述,是较为有力的部分。法律适用方面的陈述,其实可针对上诉各个部分来分别陈述,如民事责任承担认定方面我国法律有何规定、费用发生方面有何规定,对方的请求适用法律有无错误等。法律适用方面的陈述,贯穿于答辩状理由部分的始终,是答辩状理由部分的主要内容。 总之答辩状的撰写,首先要针对是否同意原告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做出说明。其次再在责任认定、损害发生、因果关系、法律适用等多方面来对原告的请求进行辩驳,说明我方对此案的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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