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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起诉状的撰写,及注意事项 |
作者:佚名 时间:2012/5/8 9:07:1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589 [ 大 中 小 ] |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状的内容,基本上包括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要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状撰写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1在道路案件的起诉状中,被告有时是难以判断的,应以是否应当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判断是否作为被告的依据。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如有手机号码等通信工具的联系方式,也最好一并提供。如果是公司的,应当写明公司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诉讼实践中,为了方便诉讼,人民法院通常会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某些诉讼活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甚至是确定谈话时间和开庭时间。只有在当事人联系不上,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通过发送传票等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发送传票等方式所要耗费的时间远大于电话沟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但为了便于诉讼和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最好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法院,这样既方便了自己,也给法院的法官留下一个较好的印象。 2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请求 诉论请求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也就是现在统称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该纠纷下有种专门的子案由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类纠纷,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因而形成的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3诉讼请求部分的撰写 要注意的问题是诉讼请求应当明确、清晰并富有层次性,做到条理清晰。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而言,其诉讼请求就是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费用,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外对超出的费用进行赔偿。诉讼请求部分,应注意对各项损失数额的请求,应当精确化,不应模糊表述即没有具体的数额。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撰写 应当首先介绍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如何年何月何时,受害人在何种情况下在哪条道路上通行,侵权人如何违反交通法规违章行驶,将受害人撞伤。之后应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去医院就诊的情况即受害人受到了何种伤害,医院如何进行救治,以及所花费的费用,医院医生建议是否休假,休假时间的天数,以及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护理,是否需要加强营养的说明等各种情况。最后应当介绍事故发生后何时报警,交警队对事故是如何处理,是否做出了责任认定,责任认定的情况如何。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交警队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其虽然认定的是事故责任而不是民事损害赔偿意义上的民事责任,但是该事故责任认定往往是法院认定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如法院经审查认为交警队所作的责任认定合法,则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一般都是同事故责任的认定相一致的。因此,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也可以说是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最为主要的证据和理由。这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提到的。在某些情况下,交警队可能会做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赔偿权利人就要想尽各种办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何种程度的责任,这也是要求对方赔偿的基础。因此,对于责任认定部分的撰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有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则通常情况下应以该结论为民事赔偿责任主张的主要依据。 5起诉书写的语言 起诉状书写的语言应当使用较为客观、平实的语言。前面已经讲过了,起诉状的书写就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起诉状的书写不需要用过多的形容词甚至是不需要形容词,诉讼活动本来就是一项理性的活动,他不是个人情感的宣泄,法庭上不需要当事人宣泄其情感,需要的是用理性的精神去解决纠纷和矛盾。因此,起诉中不需要用形容词,起诉状不是美文,如果一份起诉状中充斥着大量的形容词来宣泄当事人的感情,那么这份起诉状给法官的第一感觉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是不理智、不成熟的。这是起诉状书写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即使是这样最基本的要求,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很少见到一份语句平实、公正、客观的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大量存在的是那种感情宣泄式的起诉状,而法官需要原告就某个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实进行论述,依法裁判的时候,才发现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此问题根本就没提及,或者是含混和不清楚的。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起诉状中绝对不能有谩骂、侮辱对方的语言出现,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有的当事人在起诉状中仍运用这种语言,这不仅留给法官非常不好的印象,而且也是违反法律的,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起诉状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已经论述了相关的事实,对于该类事实的证据,最好在立案的时候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可以在起诉状的最后写上相关的证据见证据附录之类的语句。注意,证据的提交最好分组提交,基本的分组可根据某个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区分,如各种费用发生的证据可以作为一组、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可以作为一组等。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能够将具体的某个或几个证据同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方便诉讼,也显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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