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位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位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该条的规定,委托他人诉讼的,必须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受委托人的不是律师,那么授权委托书就应注明包括受委托人的身份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和住址。如果委托的是律师,就写明委托律师的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了。关于委托权限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如果委托人给予了被委托人特别授权,那么应就该特别委托事项予以说明,只写明全权代理的,则受委托人无权代委托人进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诉讼活动。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范本: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参加法庭调查、参与法庭辩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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