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车辆在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向谁主张? 从法理上分析,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车主即车辆的所有人已经失去的对车辆的控制,车主也就不可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并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法理上讲,让车主对该种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负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该民事责任,只能由车辆的肇事者来承担。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内容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适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以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为被告。即使是保险公司也不应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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