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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司机因私发生车祸,车主疏忽也要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时间:2012/4/17 19:25:4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753   [ ]

    李某系车主张某的雇佣司机,2008年6月,无证驾驶张某的普通货车与刘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车辆、货物及人员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庭审中,车主张某提供证人,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某不是履行职务行为,实是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刘某虽对张某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车主张某对车辆管理不力,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据此,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雇员擅自驾车外出导致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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