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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发生交通事故

作者:佚名   时间:2012/4/28 9:49:3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436   [ ]

    2007年11月8日,63岁的崔某骑着电动车在安外滨河路自西向东行驶时,通州海鸥出租公司的司机胡某驾车在路中央停车,乘客孙某打开右侧车门后,撞倒崔某,导致崔某左掌骨粉碎性骨折。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负全部责任,其中司机与乘客负同等责任。
    事后,崔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乘客孙某、出租公司及所涉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医疗费、2.4万余元误工费、1000余元护理费、2200余元交通费、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及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孙某和海鸥公司均辩称,崔某所述事故事实虽然属实,但崔某索赔的部分金额没有事实依据。因此,他们同意赔偿崔某合理的经济损失,但拒绝承担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崔某的合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依法赔偿。因司机胡某驾车运营系职务行为,故崔某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应由海鸥公司和孙某共同承担。另外,鉴于崔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为此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孙某和海鸥公司共同赔偿崔某3000余元医疗费;驳回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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