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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作者:佚名   时间:2012/4/10 13:10:0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841   [ ]
    2008年3月的一天,刘某乘坐宋某的摩托车外出办事,与张某的拖拉机相撞,刘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个月,在未痊愈的情况下要求出院。出院2个月后因骨折术后感染又住院治疗20余天,在病情好转的情况下,刘某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出院。出院1个月后又住院治疗5天,共支付医疗费用4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某在伤情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出院,导致术后感染再次住院,造成损失扩大。刘某存在过错,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的20%,其余80%由宋某七成、张某三成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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