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二号地村村民 乔纪宇
2月23日,也就是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这天,我和父亲带着“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到武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向办案法官们致谢。
去年年前,我和往常一样干完活儿骑摩托车回家。途经离家不远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面包车撞伤。当时,住院治疗花费了近9万元。
我老婆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是二级肢残,丧失劳动能力。女儿才6岁,现在上幼儿园和以后上学都要用钱,哪儿还有钱继续住院啊!只好出院回家休养。
由于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没能拍到事故现场。我们双方互相指责是因对方闯红灯才导致事故发生,却又都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交警无法作出责任认定,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咨询武川县“148”法律服务所得知,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即使对簿公堂,也很难得到赔偿。
我知道自己无证驾驶摩托是不对,可是明明是他们闯了红灯,却推得干净,连对方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都说我应该自己负责,不关他们的事。
无奈之下,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武川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负责这起案件的王志刚法官多次往返交警队了解案情,调取该案的全部原始卷宗,而且还专门派车接我到呼和浩特市进行了司法鉴定。
案子审理的时候,负责的法官们还经常过来了解我的恢复情况,安慰我,让我好好养伤。王法官跟我说一定会公正审理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公道。我当时听了这话,心里可暖和了。所以,虽然受伤不能上法庭,可我对法院特别有信心的,相信他们一定不会让我这个受苦人再受委屈!
法官们多次找到肇事司机、车主范军和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进行调解,但对方还是不肯让步,最终法院按照同等责任公开判决了此案。
法官还对我们双方就“同等责任”进行了解释,虽然双方都认为事故责任在对方,但是也都承认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因而法庭适用了主要用于区分事故损失而非区分事故原因的赔偿责任。对原、被告承担对等责任的处理,除依据双方的过错外,还应该依据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最终,我们双方都对判决表示满意,决定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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