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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他人车辆引起交通事故时被告的确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4/5 20:09:4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167   [ ]
    在某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车辆驾驶人借用他人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对于此类出借车辆而酿成的交通事故,一般以出借人有无过错来作为出借人是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标准。因此,在原告方提起诉讼时,如不能明确地判断车辆所有人是否负有过错,最好也将车辆所有人列为本案的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以往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对该类情形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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