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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车辆,保险公司是否能赔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3/24 22:26:2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945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特别提示车友: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要等保险公司或者依法定程序经物价部门定损后再进行修理,以免发生索赔受阻。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多数保险合同均有如下约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直至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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