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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4 14:35:5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101 [ 大 中 小 ] |
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1米。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 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袭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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