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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作者:网络 时间:2013/12/14 10:52:4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9320 [ 大 中 小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保障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顺利进行,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8日上午7:00起,实施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7:00-8:30;17:00-18:30早晚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区域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 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三、“错峰限行”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5和0禁止通行。 (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四、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 (一)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二)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市政府将积极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道路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开展区域校车试点、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完善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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