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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与否的两种意见 |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12 18:01:3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965 [ 大 中 小 ] |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对此学者们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其分别如下: 有一种意见对此持肯定态度。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对车辆贬值损失予以赔偿,符合财产损害的本质需求。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财产的损失应当包含财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即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客观财产的减少和财产利益的损失为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通行的民法教材认为,侵害财产使原物受到损坏的,可以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但如果原物价值仍然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就要计算出原物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据此很多人认为车辆贬损价值也应当予以赔偿。 另一种意见,也就是笔者所持的意见,对之持否定态度。我们认为,如果承认法律不是死的教条和纯粹的条文,那么就一定存在可以指导法律运用的活的精神,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可以指导我们做出更加恰当、合理的判断。在此,笔者愿从法律精神的角度进一步解析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但就其事后再还原事实真相的做法看,它不能精确地还原事物原本的状态。除非时空逆转,事物重现,否则,法院凭借证据和推理,只能是接近事情的发生状况或财产的损失修复状况。就本案中张某的车辆来说,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代步工具,能够上路运行,并且符合车辆安检标准,那么也就基本上满足了权利人对物的使用要求。车辆受损并经修理后,就已经大体上还原了车辆事故前的状况。 人们主张车辆事故后价值的贬损,主要是认为原装配件及原厂工艺均好过修理厂的配件和工艺,修理后的车辆在性能和工艺上难免有所欠缺,即使这种差异确实存在,它对汽车性能的影响很小。现实中,对汽车贬值费用的认定往往是根据汽车在二手车市场上的售卖价格认定的。二手车市场上存在事故车与非事故车的价格差异,这是实际情况,人们也认同这种差异,其实这多半是一种心理作用,反映了人们对自己的新车、豪车的疼惜心理,出了事故的车,人们自然认为不如以前好了或感到不太吉利,而且商品市场上商人总会把商品细分量化以此追求最大利润。法律应该反映市场规律的要求,但又不可能完全受市场规律的左右,否则法律的稳定性会受到质疑。 如果对于物权的保护过于严格,尤其是对处于流动状态中、事故频繁的车辆的保护过于严格,将不利于人们对于物的充分使用和处置。毕竟车辆所面临的损害威胁与置于室内珍藏保护的其他物品所面临的损害威胁大大不同。 法院秉持的是基本的公平正义,对物权的保护围绕的焦点还是实物的基本价值,附着于物上的其他价值,比如守好无损的心理优越感,应当不纳入赔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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