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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年检,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予以理赔吗?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2/2/10 17:48:0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418   [ ]

    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认为:过了年检,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则一般不予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交强险赔付时有两条基本条件:
    1.确认保险标的。
    2.有驾驶资格。
    所以不管你年检是否过期,只要能确认是保险车辆(通过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确定)就可以赔付交强险。因为在法规中未列明年检过期属于交强责任免除,固应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是否进行了年审,不影响交强险的赔付,因为在这两个法规中,免赔条款中并未涉及到“未年审”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过年检,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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