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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按非营运投保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9 19:40:1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76   [ ]

    2011年8月,张志强驾驶自己的货车在上海郊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强险之外,张志强赔偿了对方11万元,因张志强投保了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认为,张志强的货车系营运车辆,却投保了非营运性质的保险,拒绝赔偿。张志强不服,提起诉讼。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点评:车辆一般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由于营运车辆出险率高,所以保险费比非营运车辆高。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车主有义务将投保车辆的性质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车主为省保险费故意将营运车辆按非营运投保,保险公司拒赔有一定道理;如果车主由于疏忽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显失公平。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尽管张某将营运车辆按非营运投保,少交了部分保费,但不能证明其故意为之;其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车辆行驶证已经标明是营运车辆,保险公司核保环节也有失误,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张志强保险金7.7万元。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营运车辆,非营运保险,保险公司拒赔,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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