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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车祸两人死伤,交强险按比例分配赔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6 16:00:3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989   [ ]

    2010年12月22日,原告王红兵(化名)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孔德明雇佣的驾驶员李颖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王红兵及其车上乘员宾仁英(化名)受伤,宾仁英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2月,原告王红兵与死者宾仁英的家属分别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赔偿数额。据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王红兵3万余元,赔偿宾仁英亲属6万余元。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之后被告没有上诉,本判决为生效判决。

关键词:保险理赔,交强险范围,交强险赔偿限额,保险理赔流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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