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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3/12/12 14:44:2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757   [ ]

江苏省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

案涉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系用于起重作业的特种机动车辆,与一般机动车不同,其在道路上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态现象,在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是常态现象,保险公司对投保的车辆性质、类型、用途是明知的,若仅以特种车辆在道路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交强险理赔范围,有悖于交强险的制度价值。且中国保监会(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
故,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事故,其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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