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配偶与父母就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考虑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因素调解结案。
现年31岁的张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不料天降横祸,幸福之家顷刻间破灭。2019年9月13日,张某丈夫卫某在其受雇的山东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从事劳务活动时,不慎从网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卫某家人63万元。此笔赔偿款全部由张某的公公、婆婆领走。处理完丧葬事宜后,尚未平复丧夫之痛的张某与公婆对赔偿款的分割发生矛盾,将同样承受丧子之痛的公婆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张某年仅9岁的孩子,并未急于开庭,而是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疏导、调解,最终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之子分割得死亡赔偿金178424元,此款由张某公婆负责保管;张某分割死亡赔偿金110553元,余款归公婆所有。案件结束后,张某又将自己分割的赔款中的60553元留给儿子作为生活费,自己只留下5万元。
从上述法院的调解方案我们大致可以看出: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按遗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
2、死亡赔偿金不是按平均分来处理的,而是要考虑死者的近亲属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以及生活收入水平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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