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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认定为工伤该怎么赔偿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8/30 21:48:46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9070 [ 大 中 小 ] |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配合追偿。法律、行政法规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法律规定的还是非常明确的,伤者(劳动者)是可以先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同时不足部分由工伤来赔偿;但伤者(劳动者)也可以先主张工伤赔偿,伤者是有选择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局变成了一定要求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处理工伤,我们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明显的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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