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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严重超载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8/11 17:57:37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809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

严重超载,会涉及到几个问题,常见的就是:
1、保险公司会拒赔提出免赔率;
2、在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可能会涉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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