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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中院民一庭出台制度规范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

作者:网络   时间:2014/3/4 15:29:5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598   [ ]

     为适应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规范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中院民一庭日前制定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主要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追加以及诉讼请求的合并审理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在诉讼主体确立中,《意见》明确了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和承继权利单位、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等权利主体和保险公司、机动车方、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路管理者、妨碍通行人、道路设计人、施工人、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等义务主体;在诉讼主体追加中,《意见》明确了追加保险公司、机动车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多车相撞下的其他机动车侵权人等几种追加情形;在诉讼请求的合并审理中,《意见》区分了应当合并审理和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并引入了交叉诉讼,预备合并等民事诉讼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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