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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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想保留原有车牌号,该怎么办理?

作者:网络   时间:2013/12/14 10:51:3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6069   [ ]

    原机动车报废或办理转移登记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管所将收回该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实际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机动车报废或转移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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