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委员指出,草案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需提供线索或证据,而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这些会很困难。
有委员建议,草案应规定法院依据侦查机关讯问全程录音或录像调查排除非法证据。
讯问“可以”录音录像建议改为“应当”
非法证据排除是这次刑诉法草案修改的新内容之一,目的是制约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中的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对此条文,南振中委员认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弱势,他们缺乏收集执法人员违法证据的手段和措施。
“立法目的值得赞许,但很难实现。”昨日,南振中表示,全程连续讯问录音、录像是记载和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
他建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要以全程连续的讯问录音、录像为依据。
同时,他建议将草案中,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修改为“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也建议,上述表述中的“可以”应修改为“应当。”
此外,草案中“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张淑琴建议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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