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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义乌梅湖体育飙摩托车驾驶员 被判拘役4个月

作者:网络   时间:2013/6/14 9:56:1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924   [ ]

5月12日晚10点多,义乌梅湖体育场外的街道上发生一起车祸。

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忽然摔倒在地,在地面滑行数十米后,发生猛烈燃烧。

来自绍兴的服装店老板骆某从摩托车上摔下,头部重重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义乌交警查明事故原因后,对两名与骆某一起飙车的小伙子楼某和彭某予以刑拘,这也是金华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详见本报《浙中城事》5月14日J5版、5月22日J3版)。

昨天,因危险驾驶罪,楼某和彭某一审被义乌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交警调查,参与飙车的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出事当天的比赛中,两人所驾驶的摩托车最高时速达128公里,最低时速也有90公里,远远超过案发路段的最高限速。

义乌检察院公诉人称,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据悉,这是浙江省第二例、金华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原标题:一起飙车的两个小伙

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

当时,摩托车最高时速飙到128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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