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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能否得到赔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2/22 18:26:51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3227   [ ]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然损失附加险。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服从车主自身意愿,而不少车主没有投保该附加险种,以后再发生自燃事故就不能得到赔偿。因为,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与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有些投保了该附加险的车主,发生机动车自燃事故后,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根本原因在于该附加险种同样在列明式条款中明确规定,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百分之二十。换言之,就是只能得到损失金额八成的赔偿。这些内容已在保险合同中清楚载明,投保人只要认真阅读,就会一目了然。为维护投保人的权益,有必要提醒投保人注意以下要素: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与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车辆的实际损失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付。该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两成。

  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或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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