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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承担责任

作者:网络   时间:2012/12/23 13:01:54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2735   [ ]

    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同时,针对过错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列举若干典型情形,例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质等情形,以统一裁判尺度。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在实践中较为普遍,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极易导致被挂靠人疏于安全管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

  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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