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解读】
“普通适用”是人民法院在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斤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二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有助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助于从事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交;(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深入应用】
1.残疾人辅助器包括哪些?
残疾人辅助器包括个人医疗的辅助器具;技能训练辅助器具;矫形器和假肢;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个人移动辅助器具;家务管理辅助器具;家庭和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其适配件;通讯、信息和讯号辅助器具;产品和物品管理辅助器具;用于环境改善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和机器;休闲娱乐辅助器具。
2.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合理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三部分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六)项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解读】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的是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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