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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9/14 9:29:0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786   [ ]

    租用他人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作为车辆所有人或处分人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追偿。这种思路,一方面是从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考虑;另一方面从受害者的角度加以考虑。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租赁行业不断发展,出租人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出租人可以通过车辆投保等方式来转移或减轻自己的风险。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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