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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几相关规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9/9 9:13:4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856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之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或可共享的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注意事项
   (1)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不是对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即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2)我国死亡赔偿金赔偿的理论依据为“继承丧失说”,也即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因此而减少的财产损失。我国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学理依据并没有采纳“抚养丧失说”。
   (3)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非被扶养人。这是因为,从性质上讲,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所在的家庭共同体因受害人的死亡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进行的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逸失利益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非被扶养人。
   (5)在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同时,并不妨碍相关权利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内容并不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同时主张。
   (6)死亡赔偿金赔偿依据的适用问题。对于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依据,一般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赔偿的标准。但是,赔偿权利人如果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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