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2023年杭州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杭州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家属…
 在交警队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反悔…
 杭州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
 杭州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
 杭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
 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2012年浙江杭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一次性给付和定期金方式给付在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作者:佚名   时间:2012/9/7 9:53:0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86   [ ]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金一次性给付的,不再受今后相关统计数据变化的影响,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的,在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给付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给付金额将随着提高。而且定期金将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上一篇: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有何规定?
下一篇: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