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总结机动车辆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①机动车辆保险的索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
②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经过立案、现场勘察、责任审核以及损失计算后按以下方法进行赔付:A.保险财产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所谓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B.保险财产部分损失的如果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C.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剩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D.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E.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通告保险人并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和残疾程度证明。保险人接到索赔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表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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