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是个人的看法,不代表具体实务中就该如此操作,某些时候,某些事,我们还是应当凭着良心做人。以下文章并非本人原创,转载于某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料,因其说法有一定道理,发表于此供大家参考。 一般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要求当事车主交一部分押金,给患者治疗先,具体怎么赔一般都要等事故处理完结算。其实在事故中,就算车主全责,车主也没有必须拿钱给伤者看病的义务,拿钱给患者治疗,这个纯粹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按法律程序,车主提供对方费用,或者说是预赔费用,伤者应该提供相应证明,比如病历,用药清单等,指已经治疗花费掉部分,没花的提供不出单据的不能算,但事实上,由于没有治疗结束,伤者也不可能提供这样一份凭证,所以,欲先垫付款合理不合法。保险公司一般都只会赔偿一次,不会一个案子分2次赔偿。所以其实可以一分不拿钱出来,事故照样会处理的很好,这个方面外地人比本地人做的到位多了,他们几乎都是一分没有,你有本事起诉,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他们一般自负比例非常小,一般都可以金蝉脱壳。本地人傻乎乎的,看见事故要紧到处筹钱摆平,难免亏钱,只能在瞎赔后骂保险公司不好:我赔了多少多少万,保险公司只理赔了多少多少千。那么保险公司再好也变不好了。其实都是乱赔惹的祸。
车主一定切记,你给他钱,一定要给证据,和应当赔付的依据,不然你拿出来后是很难拿回来的,哪怕你没责任。这样的钱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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