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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后可向雇员追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3/27 7:56:2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5115   [ ]

    雇请的司机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受害人后依法向司机追偿。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曾某支付原告陈某垫付赔偿款的40%,共计8万余元。

    陈某系车主,雇请曾某为其开车。2010年6月4日,曾某驾车为陈某拉货时与孙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孙某受伤。事故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于2010年6月21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令陈某、曾某连带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陈某支付完全部赔款后,向曾某索赔遭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其在本起事故中存有重大过失。原告向被告追偿,要求其返还原告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被告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原告行使追偿权的份额为实际支付给受害人赔偿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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