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一至十…
 多等级伤残计算中Ia(伤残赔偿附加…
 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5 20:39:5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919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郑律师提醒: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申请检验、鉴定,对鉴定不服,也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上一篇: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下一篇: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