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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5 20:39:5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27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郑律师提醒: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申请检验、鉴定,对鉴定不服,也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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