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能够成立的必备的要素。侵权行为可以划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对构成要件的要求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仅要求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而一般侵权行为除上述三个要件之外还要求具备过错和违法性两大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共有要件: ①侵害行为。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以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②损害事实。其特征为: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原因必须是侵权行为;该损害事实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损害必须是对合法的权利、利益造成的损害;损害事实必须是确已发生的。 ③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特征为:该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侵害行为;该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损害事实的发生;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2)一般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其他要件: ①过错。即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侵害人在行为时明知会发生损害结果但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却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因盲目自信而相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②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的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根据立法意图对其行为应有的正当制约的性质。
关键词: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一般侵权,特殊侵权,过错责任,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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