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
|
|
|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重新认定申请书如何写? |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2 11:21:4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452 [ 大 中 小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认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