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刑事诉讼或非诉讼活动,应当与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第一,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要注意:此处的受托人是XX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具体办理案件的某律师。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而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指定该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受托人指定某律师负责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该律师就是委托人自己选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其二,委托人委托的具体事务。一般情况下,其具体表述为:“XX诉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注意此处的表述,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有的案件不经二审即可进入执行程序。总之进行的程序不同,律师承担的工作量大小也不同,代理费的多少也会不同。有的委托人可能仅仅注意到不同的律师对代理费的开价不同,但却没有注意到进行程序多少的不同;其三,受托人的尽职义务和委托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其四,代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受托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其五,除代理费以外其他费用如何承担。包括差旅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等。其六,委托事项的完成方式和完成标准,以及委托人中途解除委托的处理等。通常情况下,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就包括这些内容,但每个律所一般都有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模版,基本大同小异。
第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也是就在XX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委托人赋予受托的律师什么样的权利。通常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仅包括代收法律文书,而特别授权可以包括: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撤诉、保全、执行、收取执行款项等等。该授权委托书应经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委托人印章,且特别授权不能仅仅写“特别授权”四字,而应具体列明特别授权的内容是哪些,否则认为是一般授权。
第三,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应复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好加盖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和若干份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起诉书、上诉书、异议申请书、执行申请书等文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书、上诉书、执行申请书等代理律师会准备好文本,委托人只需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就可。
完成以上三个步骤,受托律师就可以代表委托人开展相应的代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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