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也是律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部主任,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法院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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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1.什么是道路?
公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 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 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城市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BFQ〗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 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 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
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嬉、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公共停车场:指在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中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 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
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
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 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
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
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
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
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 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 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因此,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
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素:(1)车辆;(2)在道路上;(3)通行中; (4) 发生事态;(5)具有交通性质;(6)有一定的后果。
所以,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 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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