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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掉包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8/17 10:20:26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9044 [ 大 中 小 ] |
2019年11月19日早上7点多,小伙刘小乙(化名)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经过鄞州区云龙镇某村村道时,因左转弯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小乙打电话给哥哥刘小甲(化名),刘小甲驾驶刘小乙名下的小轿车赶到现场,随后拨打120电话。
因为肇事的面包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而刘小乙的小轿车则投保有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刘小乙就将面包车驶离事故现场,停到附近某村民家门口的停车位上,随后跑回事故现场,用电动车刮蹭小轿车,伪造出一起刮擦事故现场,并联系小轿车的保险公司报险。
哥哥刘小甲随后拨打110报警,谎称是小轿车发生了事故。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弟弟刘小乙跟随救护车将徐某送往医院救治,哥哥刘小甲留在事故现场。交警赶到后,哥哥刘小甲将小轿车的保险单交与交警。
徐某在当天下午经救治无效死亡,弟弟刘小乙随即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哥哥刘小甲也到交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但两人均否认现场移动过事故现场。
在公安机关传唤期间,为了让哥哥替自己联系小轿车的保险等,刘小乙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哥哥使用。当天晚上,刘小甲接到114通知挪车的电话,要将那辆停放在村民家门口的面包车挪走。于是,刘小甲和父亲刘达(化名),将面包车转移到云龙镇一停车场藏匿,刘达还将面包车车号牌拆除。
第二天,民警在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监控时发现,事故发生后有人调换车辆,伪造现场。经民警询问,刘达最后承认知道面包车藏匿地点,并带民警至停车场起获肇事车辆。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已被拆卸,并覆盖车衣。
经查,刘小乙驾驶机动车在未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靠右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部挤压伤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鄞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小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又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保险诈骗罪。而哥哥刘小甲、父亲刘达帮助刘小乙骗取保险金,两人均也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小乙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小甲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达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文章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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